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 号)、《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发改价监〔2017〕1849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确保我局制定的有关政策措施符合公平竞争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防止出现排除、限制竞争的情况,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厦府〔2016〕404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制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12月24日